國船級社(CCS)《海上浮動設施入級規范》(2023)將于2023年3月1日起生效,生效后將替代《海上浮式裝置入級規范》(2020)以及2021年第1次規范變更通告。
該規范是以《海上浮式裝置入級規范》(2020)及其變更通告為基礎,結合業界實際需求,新增和完善了:
1海上浮動漁業養殖設施
2海上浮動休閑旅游設施
3海上浮動發電設施
4海上浮動變電站設施
5海上浮動停車場設施
6海上浮動觀測通訊設施
7海上浮動補給保障設施
8非油氣浮動設施的相關技術要求
《規范》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,調整了篇章結構。其納入我國海上浮動設施法規編制成果、業界對現行版本使用情況反饋以及CCS審圖和現場檢驗單位關于海上浮動設施的豐富工程實踐經驗。
《規范》共分16篇,內容覆蓋了入級規則、結構與設備、穩性、分艙與載重線、井流輸入、井流處理、原油儲存和外輸系統、通用系統、電氣裝置、自動化、**與通信系統、防火防爆**、其他類型浮動設施及特殊系統、海上浮動漁業養殖設施特殊要求、海上浮動休閑旅游設施特殊要求、海上浮動發電設施特殊要求、海上浮動變電站設施特殊要求、海上浮動停車場設施特殊要求、海上浮動觀測通訊設施特殊要求和海上浮動補給保障設施特殊要求。